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 加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
发布:监察室阅读:17675日期:2016年05月30日
为了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管理,充分合理利用好房屋资源,保证正常办公需要,现就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作如下规定:
一、严格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干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,用好现有办公用房资源,解决好办公用房紧缺的矛盾。
二、不担任职务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原领导办公室及时腾出,由学校根据办公用房条件安排办公室。
三、领导干部退休后担任各类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、基金会等社会机构职务的,均不得占用学校办公室。
四、交流调动和退休干部接到正式通知后,在1个月内清退原办公室。
五、坚持厉行勤俭节约,办公用房装修和配置办公用品,一律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,作出表率,切实做好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