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 纪委监察室内部监督制度
发布:监察室阅读:18189日期:2016年05月30日
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,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,保障和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监督的对象
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员工。
二、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
(一)凡属重大事项决定或全局性的问题,凡属干部推荐、任免及奖惩、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,必须坚持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保证决策科学、民主。
(二)学校班子成员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。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财产申报制度,带头管好配偶、子女和亲属,严禁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。
(三)学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。
(四)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认真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。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。
(五)在开放、网络、成招、中专等各项招生工作中,各招生部门严格规范程序,严肃招生纪律,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。
(六)加强考试纪律及考试试卷保密教育,严肃考纪考风,加大巡考力度。
(七)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相关制度,加强对会务、接待、公车使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。
(八)在教职员工评优评先、职称评聘、干部任免、工程维修等重大事项上,明确各事项办理的步骤顺序,增加工作透明度。
三、监督措施
(一)纪委、监察室负责人负责学校内部监督工作。
(二)对查出的问题和有关责任人,及时纠正和处理;年终考核实行述职述廉,通过自我评价、民主测评,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,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、评选先进、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。